新款煤监制式服装 2019款煤监标志服 新煤炭纠察服装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威,展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良好形象,提高执法工作的严肃性,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个体防护服装配置标准及有关要求》(甘安监规划〔2015〕162号)和《平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发〔2014〕4号)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着装,是指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根据本规定穿着和佩戴统一配发的执法服装与标识的行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包括:
(一)市安监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
(二)市安监局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安全监管执法服装由制服和执法标识组成。
制服包括:
(一)夏服;
(二)春秋服;
(三)长袖衬衣;
(四)安全帽;
(五)领带。
标识包括:
(一)肩章;
(二);
(三)胸牌。
第五条 安全监管执法服装及标识配发标准:
(一)夏服:每人短袖夹克衬衫1件,长裤1条。
(二)春秋服:每人制服套装1套,夹克套装1套。
(三)长袖衬衣:每人1件。
(四)安全帽:每人1顶。
(五)领带:每人1条。
(六)肩章、、胸牌:每人各1副。
第六条 安全监管执法服装季节性着装大致时间为:
(一)春装:3月至5月;
(二)夏装:6月至9月;
(三)秋装:10月至次年2月。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着装:
(一)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时;
(二)在行政服务大厅工作或从事窗口服务活动时;
(三)参加重大安全生产集体活动时;
(四)其他要求统一着装的情形。